
作品说明:103cm×44cm

作品说明:123cm×48cm
作品名称:月月长春作品说明:27cm×33cm

作品说明:136cm×48cm

作品说明:纸本彩墨

作品说明:纸本彩墨

作品说明:纸本水墨

作品说明:纸本水墨

作品说明:108*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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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鹤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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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鹤汀,1909年生,福建福州人。1976年去世。生前系中国美术家协会 会员、陕西省美协常务理事、陕西美协红蓼画苑主任、中国画创作室主任,陕西省戏曲研究院艺委会美术室创作主任,陕西省政协委员,西安 市人大代表。长期从事国画创作,尤以画梅著称。早年师法任伯年、并取法吴昌硕、石涛、八大山人等,中年后结合古今,独出新意,富有创 新精神。 艺评摘要 鹤汀兄素有勤勉毅力,奋进精神,他的才气胆识,人格画品早为画界所敬重。在创作上,宗法先贤善 于继承,但并不一味泥古,博采众长,独辟蹊径。其早期作品多画人物、山水、飞禽、走兽等,既有笔墨豪放之气势,又具意境新奇之妙趣。 所作《长恨歌》、《红楼梦》、《木兰词》等诗词长卷仕女画,典雅多姿,婀娜传神,栩栩如生,呼之欲出,张大千先生曾题其《木兰词》赞 曰:"如闻其声,如见其人"。……弟与汀兄咸集青门三十寒暑,朝夕过从,把酒论艺,知兄从公之暇不废翰墨,晚年尤喜写梅,自成风格,兴 酣落纸立就数十。所写梅花,风情绮丽,意象万千,雄健有奇气,笔法古拙,设色浑厚,融汇六书入画,纵横驰骋如作草书,落笔生花,神在 老莲八大之间。尝自谓“阿汀画梅无定格,忽草忽篆任意翻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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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名称:月月长春




